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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出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优惠政策


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,加快补齐“三农”领域突出短板,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,4月23日下午,济宁市召开全市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政金企合作对接会议。济宁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于永生在对接会上要求,要更大力度强化乡村振兴投入,持续加大信贷投放,强化农、政、银、担联动,强化农业保险“兜底”功能,进一步创新金融支持方式,全力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“最后一公里”。会上,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洪雷对刚刚出台的《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》进行了政策解读,并发布了全市农业农村重点融资需求。

今年以来,济宁市为较好解决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“融资难”和“融资贵”的问题,持续实施《济宁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》,加速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,进一步拓展全市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覆盖范围,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产业,市财政列支专项用于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;在多次充分调研、论证的基础上,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财政局配套出台了《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》。

《暂行办法》对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了普惠性政策:一是单笔优惠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。二是合作银行原则上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利率,目前1年期利率为3.85%)。三是对贷款企业应缴纳的担保费实施市财政全额补贴。四是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进行贴息,其中对重点种业企业由市财政进行全额兜底利息补贴;对其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除按照省级有关贴息规定执行的以外,由市财政按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%给予利息补贴。

《暂行办法》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其中可享受种业企业贴息政策的为纳入“白名单”的农业种植业、畜禽业、渔业种业企业。突出围绕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、食用菌产业集群、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、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、种业产业集群、优质肉鸭养殖产业联合体、芦花鸡产业联合体、鲁西黄牛产业联合体、甘薯产业联合体、标准化果蔬初深加工建设和农产品中央厨房建设等11个方向进行扶持。

《暂行办法》对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需求和申报流程,项目审核、放款、利息及担保费补贴支付等均作出了明确说明。《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》是继《济宁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》之后,济宁市出台的又一项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举措,通过引入金融支持一系列优惠政策,2021年将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贷款10亿元以上。《暂行办法》的实施,将进一步为济宁乡村振兴注入更多金融“活水”,形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。

引自:济宁市农业农村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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